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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

信息公开管理制度(试行)



第一章 总 则



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《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、《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》(皖国资办〔2017〕204号)及2021年7月9日下发的《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及等文件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公司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方式,包括公司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。

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,负责制订管理制度及日常工作;分公司及各部门、中心依据本制度,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。



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原则



第四条 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合规、真实准确、及时公开并严格责任的原则。

(一)依法合规。公开的信息必须依法合规,严格遵循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规定,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、方式、范围和程序,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。

(二)真实准确。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(三)及时公开。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,不得隐瞒、拖延或不公开。

(四)严格责任。公司相关单位按照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提供的公开信息负责。



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



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

(一)企业信息

企事业单位性质、规模、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、办公地址、营业场所、华体会登录手机版最新的联系方式、相关服务等信息,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,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。

(二)服务信息

(1)燃气销售价格,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,有关收费依据;

(2)用气申请、过户、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;

(3)供气服务范围,燃气缴费、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、线上线下办理渠道、时限、网点设置、服务标准、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;

(4)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、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;

(5)燃气质量、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、隐患信息;

(6)咨询服务电话、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。

(7)发生停气等紧急情况时,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媒体平台公开。

(三)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;

(四)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
第六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

(一)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,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。

(二)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、调查取证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。

(三)公司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、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、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。

(四)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。



第四章 审批流程



第七条 需采用公司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形式公开的信息,参照《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
第八条 需采用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,经相关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,提交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开。



第五章 保密审查



第九条 公司在公开信息前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,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密时,应当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。

第十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指导各部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,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责任落实情况。



第六章 附 则


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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